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本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要求,结合北京实际情况,对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发放方式进行了调整。
根据文件规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批准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可以在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享受相应的补贴,补贴金额将直接发放至个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补贴金额按照个人申报缴纳的社会保险险种分别计算,并且补贴标准不得超过各险种的最低缴费额的三分之二。
对于已经发放的社会保险补贴,在享受补贴人员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费退费手续时,需要先行退回已经发放的社会保险补贴。
而对于需要补缴2023年12月及之前社会保险费的享受补贴人员,他们需要按照办理时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进行补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会根据这些人员的缴费情况,进行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