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堡/拉合尔:伊斯兰堡和拉合尔高等法院周五向巴基斯坦电子媒体监管局(Pemra)发出通知,质疑该电子媒体监管机构禁止电视台播放与法庭诉讼相关的新闻并指示它们只报道书面命令的通知。
在首席大法官阿梅尔·法鲁克(Aamer Farooq)主持的独立高级法院听证会上,法庭禁止 Pemra 对电视台采取任何纪律处分。
在 IHC 法庭记者协会提出诉求后,法庭向媒体监督机构和秘书信息发出了通知。
法院还就暂停监管机构通报的杂项申请发出了通知。
法院将诉状的审理延期至 5 月 28 日。
此前,电子媒体监管机构于 5 月 21 日发布了两项通知,要求电视台不得报道法庭审理过程,并要求记者只报道法院的“书面命令”。
值得注意的是,在 Pemra 禁令颁布之后,LHC 和 IHC 的请愿程序并未得到报道。
与此同时,巴基斯坦记者联邦联盟(PFUJ)也根据伊斯兰堡律师协会副主席阿迪尔·阿齐兹·卡齐(Adil Aziz Qazi)提交的诉状,向伊斯兰堡高等法院提起诉讼,反对 Pemra 的决定。
在质疑 Pemra 通知的请愿书中,巴基斯坦正义运动党请求 IHC 撤销该媒体监督机构禁止报道司法程序的通知。
请求书中写道:“佩姆拉应当不得发布任何违反基本人权的通知或命令。”
巴基斯坦正义运动党坚持认为,彭斯市警察局侵犯了公众获取信息的权利,同时还误解了最高法院的判决。
诉状还指出,Pemra 的通知违反了宪法第 19 条和第 19A 条,同时也违背了 2002 年 PEMRA 条例的精神。
LHC 要求 Pemra 在 5 月 29 日之前做出回应
拉合尔高等法院 (LHC) 在由法官阿比德·阿齐兹·谢赫 (Abid Aziz Shaikh) 主持的审理过程中,还命令电子媒体监管机构于 5 月 29 日对其通知作出回应。
其中一份请愿书由阿扎尔·西迪克 (Azhar Siddiq) 提交,另一份请愿书由律师萨姆拉·马利克 (Samra Malik) 提交。
请愿者认为,佩姆拉的禁令违反了《巴基斯坦宪法》第 10-A、19 和 19-A 条。其中一份请愿书还请求法院驳回检察官的请求,并宣布其“不可受理”。
第 10-A 条涉及公正审判权,第 19 条和第 19-A 条涉及言论自由和知情权。
请愿者在诉状中提到了佩姆拉和联邦政府作为当事方。
请愿书要求 LHC 宣布该通知“无效”,并寻求暂停该通知直至判决结果公布。
另一名请愿者,律师纳迪姆·萨瓦尔(Nadeem Sarwar)也提出了诉求,但尚未确定审理日期。
这些质疑佩姆拉禁令的请愿书已提交给信德省、拉合尔和伊斯兰堡高等法院以及最高法院。
位于佩姆拉
媒体监督机构于5月21日发出通知,要求所有卫星新闻频道持牌机构不得播出任何可能影响法院裁决的内容,包括对此类未决案件未来命运的评论、意见或建议。
“此外,电视台被指示在最终命令下达前不要播放与法庭诉讼有关的新闻/头条新闻,”它补充道。
所有卫星电视频道许可证持有者也被要求确保严格遵守佩姆拉法律,以符合最高法院“2018 年 Suo Moto 案件第 28 号(报告为 2019 PLD SC 1)”的判决。
该媒体监督机构还警告称,如有违反,将采取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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